題組內容
(一)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3.掛號郵件以其機關或機構之地址為收件地址者,得交與機關或機構内之 (1)或(2)收領。如經其拒收時,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2分】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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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處理規則第四十七條第三項
(1)接收郵件人員
(2)郵件收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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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收郵件人員
(2)郵件收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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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處理規則 第四十七條
郵件以其機關或機構之地址為收件地址者,得交與機關或機構內之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拒收掛號郵件時,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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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郵件以其機關或機構之地址為收件地址者,得交與機關或機構內之
(1)接收郵件人員
或
(2)郵件收發處。
接收郵件人員或郵件收發處拒收掛號郵件時,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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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交與機關或機構內之(1)接收郵件人員或(2)郵件收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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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收郵件人員(2)郵件收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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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收郵件人員
(2)郵件收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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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收發處或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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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機構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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