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四: 甲應聘到新北市某房屋仲介公司上班,該公司要求與甲簽訂「人事保證」契約,如果您是甲的律師朋友,該如何對甲說明,現行民法有關人事保證的定義與相關賠償規定?【15 分】又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是否有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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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保證:以僱傭關係存在為前提之從契約,就僱傭或職務關係,因受僱人將來在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為損害賠償時,由保證人代負賠償責任之謂。賠償額度限制:原則,以賠償事故發生時,受僱人當年可得報酬之總額為限。人事保證期間:以3年為限,超過者縮短為3年(756-3)。但得更新之,雖更新次數無限制,但期間仍不能逾3年,且須於期間屆滿時始得以書面另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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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請對方先提供
人事保證契約內容,請律師朋友確認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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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保證時效相關規定:人事保證以書面為之,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最長期限三年,若債務人無力負擔、償還不足、自行取消,則抗辯權失效,債務必須償還,債權人賠償請求,消滅時效為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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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應聘到新北市某房屋仲介公司上班,該公司要求與甲簽訂「人事保證」契約,如果您是甲的律師朋友,該如何對甲說明,現行民法有關人事保證的定義與相關賠償規定?【15 分】又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是否有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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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組】(二)又假設拾得人為乙超市聘僱之清潔人員,其對於該遺失物之拾獲,得否請求報酬?又於何種情形,拾得人不得請求報酬?
題目四: 甲應聘到新北市某房屋仲介公司上班,該公司要求與甲簽訂「人事保證」契約,如果您是甲的律師朋友,該如何對甲說明,現行民法有關人事保證的定義與相關賠償規定?【15 分】又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是否有任何限制?
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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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aristoc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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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又假設拾得人為乙超市聘僱之清潔人員,其對於該遺失物之拾獲,得否請求報酬?又於何種情形,拾得人不得請求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