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甲公司因國際貿易市場景氣影響而業務緊縮,擬解僱勞工。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解僱如屬大量解僱勞工情形,在無天災、事變或 突發事件情況下,甲公司逾 60 日仍未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 或人員,並公告揭示。對甲公司違法行為,依該法第 17 條規定,主管機關可採 取哪 3 種行政處分?〈6 分〉
詳解 (共 7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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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其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公開揭示,並限期令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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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事業單位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於期限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
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
其通知或公告揭示;屆期未通知或公告揭示者,按日連續處罰至通知或公告揭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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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通知或公告揭示;屆期未通知或公告揭示者,按日連續處罰至通知或公告揭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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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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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新台幣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下罰緩,並限期令其通知或公告揭示;屆期未通知或公告揭示者,按日連續處
罰至通知或公告揭示為止。
處新台幣10萬元至50萬元以下罰緩,並限期令其通知或公告揭示,屆期未通知或公告揭示者,按日連續處罰至通知或公告揭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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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
詳解
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公布其姓名/名稱或負責人姓名,公告揭示並限期改善,未依期限改善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