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三題:
甲向乙購買「六法全書」乙批,價金為新台幣壹佰萬元,甲為支付乙款項,於是向丙借
用空白支票乙張,A 銀行為付款人,以甲自己名義,於民國 108 年 1 月 8 日簽發該支票,將
發票日填為民國 108 年 3 月 8 日,書立面額為新台幣壹佰萬元,並蓋用甲個人之印鑑,交付
該支票與不知上情之乙以清償貨款。
(二)乙於民國 108 年 1 月 8 日收到該支票後,為支付對丁之房屋買賣價金,於民國 108 年 3 月 10 日背書轉讓該支票與丁,請問乙是否應負支票背書人之責任?【5 分】丁是否可享票據上之權利?【5 分】請附理由說明之。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是,是。此為遠期支票,且尚未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內之背書行為有效。
詳解
是的 發票人際仔禁止背書轉讓絕對禁止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