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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共同科目: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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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1年 - 111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共同科目: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2686
科目:台糖◆民法概要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1年 - 111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共同科目:民法概要(總則、債及物權)#112686
科目:
台糖◆民法概要
年份:
111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第一題:
甲受雇於乙公司擔任外送員的工作,某日甲於送貨時因使用行動電話,不慎撞傷路人丙。請附理由回答 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乙賠償丙之全部損害後,得否向甲求償?【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