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 甲公司為我國註冊設立之公司,另為推動業務於英屬開曼群島(非 WTO 會員) 註冊登記子公司(下稱乙公司),甲公司與乙公司在日本共同申請發明專利案 A,後乙公司就相同發明,於 A 案在日本提出申請之日起第 11 個月,以乙公司為申請人於我國申請發明專利案 B,請問:(20 分)

(二) 若 A 申請案僅由乙公司在日本申請,而 B 申請案由甲公司在前述時間於我國提出設計專利申請案,B 案可否主張國際優先權?其理由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