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TIPA專利認證◆專利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
1. 下列關於委任書之簽章之敘述,何者錯誤?(A)外國法人可由其負責人、代表人或有權簽章之人簽署即可(B)本國法人可由其負責人、代表人及有權簽章之人簽署即可(C)經理人在公司章程或契約規定授權範圍內,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之權者,亦為有權簽章之人(D)本國法人之法人印章亦可使用公司專利專用章、智權專用章。
2. 下列關於得主張新穎性優惠期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A)主張優惠期應於申請專利同時敘明事實及其年、月、日,且不得於申請後追加或變更(B)主張多次優惠期之事實者,應於申請專利同時聲明各次事實及其年、月、日。但各次事實有密不可分之關係者,得僅聲明最早發生之事實(C)申請書上未載明主張優惠期之聲明事項,惟於申請同時檢送優惠期證明文件者,仍得主張優惠期(D)未於指定期間內檢送證明文件者,申請案不受理。
3. 下列關於專利規費之敘述,何者錯誤?(A)發明申請案於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送達前,撤回申請案者,於初審階段,得申請退還實體審查申請費;於再審查階段,得申請退還再審查申請費(B)發明專利申請案或由新型專利申請案改請為發明專利申請案或分割後之發明專利初審案之實體審查申請費,於發給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修正申請專利範圍,以修正後之請求項計算之(C)申請人有溢繳、誤繳規費者,得申請退費(D)規費之繳納為取得申請日之要件,惟其屬可補繳事項,因此,申請人未繳納或未繳足規費,經通知補正後,仍未繳納者,申請案將不予受理。
4. 下列關於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文件簽章審核之敘述,何者正確?(A)審核申請人之簽章是否一致,係以該案最近一次辦理有關專利事項時之申請書上之申請人簽章為比對基準(B)專利申請案之受讓人申辦讓與登記時,如檢附之申請權讓與契約書上之讓與人簽章與卷存簽章不符時,受讓人應切結確實為讓與人親自簽署(C)專利申請案原以電子方式送件者,如卷內無實體簽章可茲核對,申請人嗣後以書面方式申請撤回時,應切結該次申請文件之簽章確實為其親自簽署(D)申請人於後申請案主張先申請案之國內優先權、申請改請、分割或衍生設計時,須審核該簽章與先申請案或原申請案之簽章是否一致。
5. 下列關於代理人應受特別委任始得辦理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A)撤回專利申請案(B)選任或解任代理人(C)撤回優先權主張(D)拋棄專利權。
6. 甲發明專利申請案之優先權日為 2010 年 4 月 6 日,申請日為 2011 年 3 月 5日,專利權公告日為 2013 年 4 月 9 日,其專利權有效期間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自 2010 年 4 月 6 日起至 2030 年 4 月 5 日止(B)自 2011 年 3 月 5 日起至 2031 年 3 月 4 日止(C)自 2013 年 4 月 9 日起至 2030 年 4 月 5 日止(D)自 2013 年 4 月 9 日起至 2031 年 3 月 4 日止。
7. 下列關於撤回申請之敘述,何者錯誤?(A)申請實體審查,不得撤回(B)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不得撤回(C)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不得撤回(D)申請改請,由於原案改請後已不復存在,不得撤回改請申請,回復原申請專利類型。
8. 下列關於國內優先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主張國內優先權期間,指自先申請案申請日之次日起算至後申請案之申請日當日。其於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為 12 個月;於設計專利申請案為 6 個月(B)先申請案中所記載之發明或新型,若曾主張國內優先權或國際優先權者,不得為後申請案再次據以主張國內優先權(C)先申請案若為另一申請案所分割出之申請案,或為改請申請後之改請案,不得再被後申請案據以主張國內優先權(D)申請人欲撤回國內優先權主張,必須在先申請案申請日後 15 個月內為之,逾 15 個月始申請撤回國內優先權主張者,將不予受理。
9. 下列關於專利規費之敘述,何者正確?(A)原委任代理人 A,嗣後 A 委任 B 為複代理人,不需繳納變更登記規費(B)變更發明人需繳納變更登記規費(C)2013 年 1 月 1 日以後提出申請之發明專利申請案,同時請求實體審查,原請求項數超出基本項數(10 項)者,在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送達前,刪除部分請求項,依所剩下的請求項數計費,不論是否超出基本項數(D)撤回申請核發優先權證明文件、撤回申請領取專利權證書,所繳規費應予退還。
10.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申請回復優先權主張?(A)主張國際優先權,非因故意,未於申請同時聲明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日(B)主張國際優先權,非因故意,未於申請同時聲明受理第一次申請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C)主張國際優先權,非因故意,未於最早優先權日後 16 個月內,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D)非因故意,未於申請同時主張國際優先權。
11. 下列關於發明人之敘述,何者錯誤?(A)須為自然人(B)依法享有姓名表示權(C)姓名表示權受侵害時,得依法請求表示其姓名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必要處分(D)有姓名表示權,故不得請求不公開其姓名。
12. 下列關於主張國際優先權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A)優先權基礎案及後申請案如均為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者,其期間為 12個月(B)申請時優先權基礎案及後申請案均為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時,其期間即為 12 個月,不因後申請案於申請過程中由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改請為設計專利申請案而受影響(C)優先權基礎案為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而後申請案為設計專利申請案者,其期間為 6 個月(D)優先權基礎案為設計專利申請案,而後申請案為發明或新型專利申請案者,其期間為 6 個月。
13. 下列期間之規定,何者不是法定期間?(A)主張優惠期或優先權之期間(B)補正優惠期證明文件之期間(C)檢送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之期間(D)繳納證書費、專利年費之期間。
14. 下列關於專利申請案修正之敘述,何者錯誤?(A)申請人於專利申請案審查中得主動申請修正,但經發給審查意見通知者,僅得於通知之期限內修正(B)有多次修正者,各次修正劃線比對之基礎,均以申請日之版本為準(C)修正申請專利範圍者,如刪除部分請求項,其他請求項之項號應依序重行排列(D)申請人以外文本提出申請,再補正中文本者,如發現外文本自始有誤,外文本不得修正。
15. 下列關於專利申請案再審查之敘述,何者正確?(A)對舉發審定不服者,得申請再審查(B)對更正審定不服者,得申請再審查(C)對不予新型專利之處分不服者,得申請再審查(D)對不予設計專利之審定不服者,得申請再審查。
16. 下列關於外文本之敘述,何者錯誤?(A)申請人不得直接以外文專利公報或優先權證明文件,替代外文本(B)外文本受理之語文種類不包含阿拉伯文(C)申請人先以外文本提出申請,屆期未補正中文本,申請案不受理,但在處分前補正者,以補正之日為申請日,外文本視為未提出(D)發明專利以外文本申請,應備具說明書、至少一項之請求項及必要圖式。
17. 下列關於申請權異動之敘述,何者錯誤?(A)申請權讓與於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之日即生效力,惟應辦理讓與登記,始生對抗第三人效力(B)專利申請權讓與登記,必須由讓與人及受讓人雙方提出申請(C)專利申請案核准審定或處分後至公告發證前,因尚未取得專利權,如專利申請權主體有所變更,亦應以專利申請權異動登記辦理(D)專利申請權為共有者,如讓與專利申請權之全部時,應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如各別共有人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時,應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
18. 下列關於舉發之敘述,何者錯誤?(A)舉發之提起,除特定事由應由利害關係人提起外,任何人均得為之(B)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雖屬無權利能力團體,惟其具有行政程序之當事人能力及行為能力,故得作為舉發人(C)獨資之商號,雖不具訴願法上之訴願能力及訴訟法上之當事人能力,仍得作為舉發人(D)舉發案之撤回,原則上,屬於舉發人之自由,舉發人得於審定前撤回舉發申請,但專利權人已提出答辯者,應經專利權人同意。
19. 依我國現行專利法規定,專利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設計專利三種,以下何者屬各專利間共同的流程?(A)實體審查(B)程序審查(C)再審查(D)形式審查。
20. 下列關於國際優先權證明文件之敘述,何者錯誤?(A)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之法定期間為申請日後 4 個月內(B)優先權證明文件,除適用國際電子交換之情形外,應檢送正本(C)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如僅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首頁影本,將通知限期補正與影本為同一文件之正本(D)未檢送正本或屆期未補正或補正後仍不齊備者,視為未主張優先權。
21. 下列關於早期公開之敘述,何者錯誤?(A)早期公開制度僅適用於發明專利申請案件(B)自申請日起 15 個月內撤回、涉及國防機密或其他國家安全之機密、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皆屬不予公開事由(C)申請人為避免技術內容提早曝光及基於專利整體布局考量,得申請延後公開(D)早期公開之時間為自申請日之次日起算 18 個月後;如有主張優先權,以優先權日為準。
22. 下列關於得主張新穎性優惠期事由相關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A)參加台北市政府主辦之台北國際電腦展者,不得主張(B)新研發完成之技術,如於申請專利前發表於商業週刊,仍得主張優惠期(C)任何公開均可主張(D)非出於申請人本意而洩露者,不得主張。
23. 下列關於主張國際優先權之敘述,何者正確?(A)申請人為複數者,只要其中一位申請人為我國國民或為 WTO 會員之國民,即得主張國際優先權(B)申請時如已符合主張優先權之身分條件,不因嗣後變更國籍、住所、營業所,或變更申請權人名義,而影響其優先權主張之適法性(C)若申請人與其據以主張優先權基礎案之申請人不一致時,實務上應補送優先權讓與證明文件(D)申請人雖非依我國或 WTO 會員之法律設立之公司,但在我國或 WTO 會員境內轉投資設立子公司者,得以子公司之營業所主張準國民身分。
24. 下列關於發明人之敘述,何者錯誤?(A)申請書所載之發明人是否為真正之發明人,應由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專利專責機關不作實質認定(B)申請刪除發明人者,應檢附申請書及被刪除之發明人所簽署聲明其確非本案發明人之證明文件(C)發明人可為自然人或法人(D)申請書所載之發明人與申請人不相同時,無須檢送發明人簽署之申請權證明文件。
25. 下列何者之齊備與否,不影響發明申請案申請日之取得?(A)申請書(B)說明書(C)摘要(D)申請專利範圍。
26. 下列有關專利申請權之敘述,何者錯誤?(A)得為讓與之標的(B)得為設定質權之標的(C)讓與於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之日即生效力(D)須辦理讓與登記,始生對抗第三人效力。
27. 下列關於設計專利申請案之敘述,何者正確?(A)設計專利申請案沒有申請回復國內優先權主張規定(B)應於申請日後 10 個月內申請回復國內優先權主張(C)應於最早優先權日後 10 個月內申請回復國內優先權主張(D)應於最早優先權日後 16 個月內申請回復國內優先權主張。
28. 下列關於專利申請案改請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A)發明專利申請案可以改請新型及設計專利申請案,但設計專利不能改請發明專利申請案(B)改請申請案與原申請案之申請人不相同時,改請申請案之申請人可將申請權讓與原申請案之申請人,以使兩案之申請人相同(C)原申請案申請日後滿 15 個月,不得撤回改請之申請(D)改請申請案援用原申請案之優惠期主張者,應重行檢送優惠期證明文件。
29. 下列關於專利權異動之敘述,何者錯誤?(A)專利權之異動,必須於專利專責機關完成登記,且該登記已刊登專利公報始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B)讓與原因為贈與,且讓與人為自然人者,應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核定免稅證明書、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之副本;其不能檢附者,讓與登記應不受理(C)專利權為共有時,僅能在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下,將專利權全部授權他人實施,而不能僅將其應有部分授權他人實施(D)同一專利權得被重複設質登記,專利權人為擔保數債權,就同一專利權設定數質權者,其次序依登記之先後定之。
30. 下列關於每一專利申請案中之代理人是否逾 3 人之相關敘述,何者錯誤?(A)係以申請書中所記載之代理人人數為準(B)經申請人同意委任複代理人者,複代理人人數亦應計算在內(C)代理人逾 3 人時,經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者,無論申請人在我國境內有無住所或營業所,均視為未委任,申請案不予受理(D)專利申請案中另行特別委任其他代理人辦理單一事項時,不須與原已委任之代理人合併計算其人數,但該特別委任之代理人亦不得逾 3 人。
(一)嗣後若甲欲取得上述新型專利權,有何補救措施?(5 分)
(二)如甲未對該新型專利申請案採取任何補救措施,嗣後甲於 103 年 1月 6 日提出發明專利申請,甲是否可以 102 年 3 月 1 日提出申請之新型專利申請案主張國內優先權?並說明理由。(15 分)
(一)若甲僅進行上述處置,本案之申請日為何?並說明理由。(5 分)
(二)若甲欲取得 102 年 1 月 18 日為申請日,是否須有補救措施?補救措施為何?(10 分)
(三)假設乙就本案相同創作,欲提出專利申請,於 102 年 1 月 23 日將相關申請文件(齊備)交由民間快遞公司送達,該公司於 102 年 1 月 24 日送達專利專責機關,假設兩件專利申請案均符合專利要件,專利權應准予何者?並說明理由。(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