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TIPA專利認證◆專利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
1. 有關專利權異動登記之敘述,何者正確?(A)讓與係於登記完成時發生效力;(B)授權他人實施係於契約生效時發生效力;(C)登記完成係契約生效要件;(D)辦理登記之申請人限於專利權人。
2. 有關申請文件以郵寄方式送件之敘述,何者錯誤?(A)所謂郵寄方式,係指經「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將文件寄達專利專責機關或其各地服務處者而言;(B)須以掛號方式郵寄提出者,始得以郵寄地郵戳所載日期為準;(C)郵戳所載日期不清晰者,除由當事人舉證外,以到達專利專責機關之日為準;(D)經其他民間遞送公司遞送之文件,以專利專責機關收文之日為準。
3. 有關舉發申請之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已取得之專利權,皆得於專利權期間內提起舉發;(B)專利權經撤銷確定,其舉發申請不予受理;(C)利害關係人對於專利權之撤銷有可回復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於專利權當然消滅後提起舉發;(D)如於申請時已檢附理由、證據,事後復補充理由、證據者,該補充理由、證據不予受理。
4. 關於申請專利及辦理有關專利事項文件簽章之敘述,何者正確?(A)委任代理人之案件,申請書上應同時具備申請人及代理人之簽章;(B)申請人為自然人之案件,申請人可使用職銜章,例如「○○公司總經理之章」;(C)申請人為本國法人時,應由代表人或有權簽章之人為之,並應加蓋法人印章;(D)專利電子申請文件,若申請人有 2 人以上時,應推派其中一位使用電子憑證為數位簽章。
5. 關於申請人之敘述,何者錯誤?(A)衍生設計申請案之申請人應與原設計申請案之申請人相同;(B)主張國際優先權的國內案之申請人應與外國基礎案之申請人相同;(C)主張國內優先權的後申請案之申請人應與先申請案之申請人相同;(D)改請案之申請人應與原申請案之申請人相同。
6. 關於變更代理人規費之敘述,何者錯誤?(A)曾委任代理人 A,解任後再行委任代理人 B,須繳納變更規費;(B)申請時未委任代理人,申請後初次委任代理人 A,須繳納變更規費;(C)原委任代理人 A,嗣後增加代理人使代理人為 A、B,須繳納變更規費;(D)原委任代理人 A,嗣後 A 委任 B 為複代理人,須繳納變更規費。
7. 關於專利權授權登記之敘述,何者正確?(A)申請授權登記,應由專利權人或被授權人提出申請;(B)授權契約應向專利專責機關辦理登記,始生效力;(C)專利權為專屬授權登記者,專利權人除自己實施外,不得再授權第三人授權;(D)專利權為共有時,任一共有人得將其應有部分授權他人實施,並辦理授權登記。
8. 關於申請人申辦專利事項之文件之敘述,何者錯誤?(A)文件應使用中文,但證明文件為外文者,專利專責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檢附中文譯本或節譯本;(B)優先權證明文件必須為正本,縱在法定期間內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首頁影本,並嗣後補送正本,仍視為未主張優先權;(C)舉發書證為專利公報者,由於專利公報資料已可從各國專利局網站下載,因此,得以影本代之;(D)專利電子申請文件,應由申請人使用電子憑證為數位簽章,若申請人有2 人以上時,所有申請人均應為數位簽章;委任有代理人者,得僅由代理人為數位簽章,若代理人有 2 人以上時,由其中 1 位代理人為數位簽章即可。
9. 申請專利時,應使用專利專責機關規定之申請書,如有聲明事項者,應一併於申請書上載明,以下有關聲明事項記載之敘述,何者錯誤?(A)主張優惠期者,應於申請時敘明事實及事實發生年、月、日;(B)申請生物材料專利,依法應聲明已寄存該生物材料;(C)主張國際優先權者,應載明受理該申請之申請日、國家及申請案號數;(D)主張國內優先權者,應載明先申請案之申請日及申請案號數。
10. 關於再審查之敘述,何者錯誤?(A)申請再審查,應於不予專利之審定書送達後 2 個月內為之,此項期間係屬法定不變期間;(B)新型專利係採形式審查,與發明專利、設計專利須經實體審查不同,對於不准新型專利之處分不服者,應循訴願程序,並無再審查程序之適用;(C)發明、設計專利申請案經實體審查,對於初審審定不服者,必須先提起再審查,對於再審查之審定不服者,始得提起訴願。但因申請程序不合法或申請人不適格而經不受理或駁回者,得依法逕行提起訴願、行政訴訟程序;(D)再審查之申請人應為專利申請案之申請人。但發明專利若由第三人申請實體審查,初審核駁後,該第三人亦得提起再審查。
11. 發明專利申請案經核准審定後,申請人何時取得發明專利權?(A)發明申請日;(B)核准審定書送達之日;(C)申請繳納證書費及第 1 年專利年費之日;(D)公告之日。
12. 有關撤回申請之敘述,何者正確?(A)共同申請專利案者,應由全體申請人撤回其專利申請案;(B)專利申請案已審定者,仍得撤回;(C)發明實體審查之申請,得予撤回;(D)新型技術報告之申請,得予撤回。
13. 有關主張優惠期之法定期間之敘述,何者正確?(A)得主張優惠期之法定期間為 12 個月;(B)自優惠期事實發生之次日起算 16 個月內申請得主張優惠期;(C)主張優惠期之事實有多次發生之情事,其法定期間之計算,以最晚之事實發生日為準;(D)主張優惠期之事實有多次發生之情事,且各次事實有密不可分之關係者,得僅聲明最早發生之事實。
14. 關於專利申請之敘述,何者正確?(A)專利採取創作保護原則,但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B)發明專利申請案受理後會自動進入實體審查;(C)申請專利應依照創作內容,選擇適當的專利種類,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申請;(D)衍生設計專利經原設計專利申請人同意,得由他人提出申請。
15. 關於申請書或證明文件上之申請人簽章經審核與卷存簽章不一致之敘述,何者錯誤?(A)專利專責機關只對申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之事項,審核申請書或證明文件上之申請人簽章是否與卷存簽章一致;(B)專利專責機關通知簽章不一致時,申請人可補正與卷存一致之簽章、申請變更簽章或切結申請書或證明文件上之申請人簽章確係其親自簽署;(C)受讓人申請讓與登記時,如其讓與契約書上之讓與人簽章與卷存簽章不一致,可由受讓人切結簽章確係讓與人親自簽署;(D)選擇以切結之方式補正而不申請變更簽章者,僅就當次申請事項發生個案之效力,其後辦理有關專利事項而須審核簽章時,仍以卷存原簽章為比對基準。
16. 關於發明專利申請案公開之敘述,何者正確?(A)發明專利申請案經公開後,專利專責機關始就專利要件進行審查;(B)發明專利申請案自申請日後 18 個月公開,有主張優先權者,亦同;(C)申請人可以申請提早公開而不可申請延緩公開其申請案;(D)發明專利申請案有修正者,只公開最新修正之版本。
17. 關於專利申請權讓與之敘述,何者錯誤?(A)專利申請權讓與於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即生效力,惟應辦理讓與登記,始生對抗第三人效力;(B)公司因合併而依法承受消滅公司之專利申請權者,只要申請變更申請人名稱,不必辦理讓與登記;(C)專利申請權為共有時,其應有部分之讓與,應取得其他共有人之同意;(D)專利申請權讓與,得由讓與人或受讓人單方提出申請。
18. 關於更正國際優先權主張之敘述,何者正確?(A)國際優先權主張之更正事項僅限基礎案號,第 1 次申請日及受理國家或WTO 會員不得更正;(B)國際優先權主張之更正事項僅限第 1 次申請日,受理國家或 WTO 會員及基礎案號不得更正;(C)國際優先權主張之第 1 次申請日及受理國家或 WTO 會員均記載錯誤者,不得更正;(D)國際優先權主張之第 1 次申請日及基礎案號均記載錯誤者,不得更正。
19. 關於發明專利申請案分割之敘述,何者錯誤?(A)原申請案是發明專利申請案,分割案也應該是發明專利申請案;(B)分割案,不得超出原申請案分割時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C)原申請案之專利申請權為共有者,申請分割時應共同連署;(D)分割案援用原申請案之優先權主張者,分割案不必再次檢附優先權證明文件。
20. 關於專利權申請權讓與登記之讓與人與受讓人雙方均為公司,且雙方代表人為同一人之敘述,何者錯誤?(A)讓與人與受讓人均為外國公司時,其簽訂讓與契約不受我國雙方代表規定之限制;(B)我國有限公司設有董事二人以上,且特定一董事為董事長者,應由其餘的董事代表公司簽訂讓與契約;(C)我國有限公司僅設董事一人者,須由全體股東之同意另推選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代表公司簽訂讓與契約;(D)我國有限公司為一人公司者,因無其他股東可代表公司簽約,故可由代表人代表公司簽訂讓與契約。
21. 關於專利申請案不予受理之敘述,何者錯誤?(A)申請書無申請人或代理人簽章,經限期補正而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B)申請書僅填寫郵政信箱,經限期補正而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C)在我國有住所或營業所之申請人委任代理人但未檢附委任書,經限期補正而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D)在我國無住所或營業所之申請人未委任代理人,經限期補正而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22. 關於專利申請人之敘述,何者錯誤?(A)專利申請權為 2 人以上共有時,應由全體共有人提出專利申請;(B)申請人為法人者,包括依公法成立之公法人及依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而設立之私法人,亦得為申請人;(C)非法人之團體、合夥或獨資商號等私法組織,雖不具有實體法上之權利能力,亦得為適格之申請人;(D)外國公司在台分公司不具有獨立之法人格,仍應以該外國總公司名義為申請人。
23. 關於申請日之敘述,何者錯誤?(A)申請書僅填寫外文姓名或名稱,欠缺中文譯名,或名稱雖不完整但足以辨別申請人,或申請同時檢送之相關證明文件上已載明申請人之姓名或名稱,不影響申請日之取得;(B)申請書所載之申請人為 A,於申請後更正為 B 者,以申請人確立之日為申請日;(C)申請書中發明人姓名之缺漏,屬得補正事項,但會影響申請日之取得;(D)申請人於申請時不慎缺漏部分說明書,如其缺漏部分已見於所主張之優先權基礎案時,得主張補正之說明書已見於主張之優先權基礎案,而以原提出申請之日為申請日。
24. 專利申請變更事項範圍廣泛,毋須毎項皆繳納變更登記規費 300 元,以下何者非屬應繳費事項?(A)變更申請人姓名;(B)變更申請人簽章;(C)變更發明人姓名;(D)變更申請人地址。
25. 關於專利權的取得、維持及消滅之敘述,下者錯誤?(A)申請專利經核准審定或處分者,申請人應於審定或處分書送達後 3 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及第 1 年專利年費後,始予公告;(B)發明專利權之止日為公告日當日起算 20 年屆滿,新型專利權期限為公告日當日起算 10 年屆滿,設計專利權期限自公告日當日起算 12 年屆滿;(C)專利年費之繳納,專利權人得自行繳納,亦可由任何人代為繳納;(D)申請人屆期未繳年費,即產生失權效果,毋待再為處分或通知,因此,專利專責機關事後通知專利權消滅,該通知乃屬觀念通知,並非行政處分。
26. 某甲於 2014 年 2 月 20 日檢具專利申請書、簡體中文專利說明書、簡體中文申請專利範圍及必要圖式(缺漏摘要),以民間快遞公司遞送至專利專責機關申請發明專利,專利專責機關於 2014 年 2 月 21 日收到,甲於 2014 年 4 月 19 日補正摘要、正體中文專利說明書、正體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2014 年 5 月 4 日補繳申請實體審查超頁費,至此文件已齊備,請問本件專利申請日為何?(毋庸考慮缺漏頁情況)(A)2014 年 5 月 4 日;(B)2014 年 4 月 19 日;(C)2014 年 2 月 21 日;(D)2014 年 2 月 20 日。
27. 某甲竊取某乙的研發成果,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專利申請,且經專利專責機關審查並取得專利權在案,嗣後某乙發現該事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某乙得申請舉發,主張某甲非真正申請權人;(B)假設研發成果是某甲與某乙共同完成的,某乙得申請舉發,主張申請權共有,未由全體共有人提出申請;(C)某乙如意在透過舉發制度取回該專利,必須於該專利案公告後 2 年內提起舉發,且在舉發撤銷確定後 2 個月內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申請,以該經撤銷確定之發明專利權之申請日為其申請日,專利專責機關將重新實體審查並再行公告;(D)某乙除依專利法申請舉發外,亦得經由訴訟程序主張權利。
28. 有關申請回復國際優先權主張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申請人非因故意,未於申請專利同時主張優先權者,得申請回復優先權主張;(B)申請人非因故意,未於申請專利同時聲明第 1 次申請日或受理該申請之國家或 WTO 會員者,得申請回復優先權主張;(C)申請人非因故意,致遲誤檢送優先權證明文件之法定期間者,得申請回復優先權主張;(D)遲誤申請回復優先權主張之法定期間者,不得申請回復原狀。
29. 關於專利申請案分割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設計專利核准審定後不可申請分割;(B)發明專利初審核准審定後 30 日內可申請分割;(C)發明專利再審查審定後 30 日內可申請分割;(D)發明專利申請案已撤回者,不得申請分割。
30. 關於專利申請案圖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申請發明專利必要之圖式,得於申請後補正;(B)新型專利申請案之圖式無法以工程製圖方法繪製者,若能直接再現並符合圖式所適用之規定,得以照片取代;(C)發明專利之圖式除註明圖號、符號及必要註記外,得記載其他說明文字;(D)設計專利之圖式應標示各圖名稱,不得標示圖號。
(一) 基於 A 公司之最佳利益,請問您會建議 A 公司應該準備哪些文件?(5 分)
(二) 承(一)題,哪些文件是取得申請日之必要文件?至少應該記載那些內容?(5 分)
(三) 如果來不及準備中文申請文件,哪些文件可以先使用日文本取代再事後補正?日文本應記載內容為何?實務上專利專責機關指定補正中文本之期間有多長?遲誤補正期間之法律效果為何?(10 分)
(一) A 君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時,各要提出哪些文件才能取得申請日?申請時要注意什麼事項?(10 分)
(二) A 君取得新型專利權後,收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通知其有一創作兩申請之情事,僅能擇一取得新型專利權或發明專利權,如 A 君選擇發明專利權,對其新型專利權有何影響?(5 分)
(三) A 君已選擇發明專利權,其新型專利年費在收到發明專利核准審定書 5 日後屆期,此時 A 君是否還需要繳納次年之新型專利年費?(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