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關於專利權申請權讓與登記之讓與人與受讓人雙方均為公司,且雙方代表人為同一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A)讓與人與受讓人均為外國公司時,其簽訂讓與契約不受我國雙方代表規定之限制;
(B)我國有限公司設有董事二人以上,且特定一董事為董事長者,應由其餘的董事代表公司簽訂讓與契約;
(C)我國有限公司僅設董事一人者,須由全體股東之同意另推選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代表公司簽訂讓與契約;
(D)我國有限公司為一人公司者,因無其他股東可代表公司簽約,故可由代表人代表公司簽訂讓與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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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8092
1. 題目解析 題目詢問的是關於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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