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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臺南市 108 年 1 月 15 日晚發生一起 1 歲 7 個月大的女童遭未成年(17 歲)母親凌虐,送醫時已無呼吸心跳,且全身
遍布大面積瘀青,警方逮捕女童母親、李姓友人、母親堂姐夫婦,依殺人罪嫌偵辦。警方調查後,發現女童由未成
年薛姓母親照顧,與薛母的 26 歲堂姐、28 歲的堂姐夫、及以開計程車為業的李姓男子住在一起。薛母坦承,因女
童哭鬧不喝奶,曾以「不求人」打女童,但不知道會這麼嚴重,因發現女兒呼吸微弱,已近昏迷,4 名大人才趕緊
搭李男的計程車將女童送醫急救。包含女童母親、堂姊夫妻、李姓友人都承認,曾因女童不乖出手「管教」,警察
也查扣愛的小手、藤條、塑膠管、不求人等施虐工具。薛女與前夫(20 歲)於去年 9 月離婚,撫養權交由薛女。薛女
不想待在娘家,被母親看管,帶著女兒投靠住在臺南北區的堂姊夫婦,3 個大人、1 個小孩就住在兩房一廳的公寓
內,開計程車為業的李姓男子是堂姊夫的好朋友,去年 9 月起搬來同住。案發當晚 9 時,李男開著計程車載 4 名大
人帶著女童要到 KTV 夜唱。薛女的臉書(facebook)顯示,她很喜歡唱 KTV;臉書 po 文頗多關於揪唱、遊玩等,未
意識到自己還有育兒責任。
這個案例提醒學校輔導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