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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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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純非選)#1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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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純非選)#13208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純非選)#13208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
10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一)鈞安公司於民國102 年度有課稅所得額600 萬元,投資抵減稅額15 萬元,另有國內證券交易所得800 萬元,試問鈞安公司應如何申報繳納102 年度之所得稅?(10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Huang-Che Lin
應納稅額=600萬*17%=102萬
一般所得稅額=102萬-15萬=87萬
因營利事業的證券交易所得:維持最低稅負制,且102年度扣除額改為50萬、稅率改為12%
故基本稅額=(600萬+800萬-50萬)*12%=162萬
因基本稅額大於一般所得額,故除了繳納一般所得額87萬外,應另外補繳其差額162萬-87萬,即應另外補繳75萬。
詳解
提供者:cherry chen
6,000,000*17%=1,020,000-150,000=870,000(應納稅額) 800萬證券交易所得不併計所得稅,但可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