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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_乙級:國貿業務#131487
科目:技檢◆國貿業務-乙級
年份:11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貿易個案分析(本題共 3 大題,合計 30 分) 請回答下列各問題,並將適當答案寫在答案紙。
(二) 要約(Offer)經承諾(Accept)產生合意而讓買賣契約成立。請針對下列各種狀況回答相關問題:
1. 十多年來 A 公司定期的向 B 公司下訂單,B 公司接到訂單後均於 2~3 個月內將貨物裝船交貨,但從未對訂單是否接受予以函覆。嗣有某張編號 A-123 的訂單,B 公司既未裝船亦未通知 A 公司拒絕,結果造成 A 公司損失。A 公司以賣方違約為由向 B 公司索賠。但 B 公司以並未對該訂單函覆接受(承諾),主張契約並未成立,因此拒絕賠償。請問:

申論題內容

①依照我國民法規定,承諾有哪些方式?(2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nomi
法規名稱:    民法 
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我國民法規定,承諾的方式有明示和默示兩種。 明示可透過口頭、書面或電子郵件等方式表達;默示則是指透過特定行為間接傳達意思,例如持續收取租金。     (律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