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本適足率之意涵
1.資本適足率,指銀行自有資本除以其風險性資產總額而得到的比例。
2.資本適足率公式:銀行自有資本比率=自有資本/(信用風險加權資產+(市場風險+作業風險應計提之資本)*12.5),其中
(1)自有資本,指第一類資本加上第二類資本。
(2)第一類資本,包括普通股權益及永續非累積特別股,
具持續吸收損失之能力,可供債權最大保障
(3)第二類資本,指補充資本,債權保障效力不及前者。
| 法規名稱: | 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 EN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8 年 12 月 23 日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以下簡稱資本適足比率):指普通股 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 二、普通股權益比率:指普通股權益第一類資本淨額除以風險性資產總額 。 三、第一類資本比率:指第一類資本淨額除以風險性資產總額。 四、資本適足率:指第一類資本淨額及第二類資本淨額之合計數額除以風 險性資產總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