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乙所受之損害,依民法總則之規定,得請求如何之救濟?
1.若乙主張§88意思表示錯誤,則得依§91請求社團法人A為信賴利益之賠償
2.若乙主張§92因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則得依§179請求返還價金
3.又乙另得主張§28由社團法人A與董事甲,就§184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連帶負責
乙所受之損害,依民法總則之規定,得請求如何之救濟?附理由說明之。(10 分)
(一)乙是否得撤銷意思表示,並請求A返還不當得利?
1. 乙得依§92撤銷意思表示。
依§92因詐欺或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表意人得撤銷之。
又依§93,前項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
基此,乙受甲詐欺所為意思表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並其意思表示應在被發現詐欺後一年內為之。
2. 乙不得依§88撤銷意思表示。
因其撤銷需在意思表示後一年內為之。
乙之意思表示至今已逾三年,不得依§88撤銷之。
3. 基此,乙僅得依§92撤銷意思表示,並依§179請求A返還不當得利。
(二)乙亦得依§§184、195,向A請求慰撫金。並得依§28規定,命A和甲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