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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身心特考_三等_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69028
科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某社團法人 A 之董事甲為充實其社團之基金,將其社團所有宋朝名畫(複製品)一 幅,冒充為真跡售予愛畫成痴之客戶乙。乙信以為真,乃以市價收購後,懸掛於住 家客廳,不時欣賞,深感怡情寄性。不料三年後有名畫鑑定師至乙家中鑑定後,確 定該幅畫為複製品,乙知悉後傷心欲絕,痛苦不堪。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⑵乙所受之損害,依民法總則之規定,得請求如何之救濟?附理由說明之。(10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萬年烤牲

⑵乙所受之損害,依民法總則之規定,得請求如何之救濟?

1.若乙主張§88意思表示錯誤,則得依§91請求社團法人A為信賴利益之賠償

2.若乙主張§92因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則得依§179請求返還價金

3.又乙另得主張§28由社團法人A與董事甲,就§184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連帶負責

 

詳解 提供者:Tina(112高考人事上榜)

乙所受之損害,依民法總則之規定,得請求如何之救濟?附理由說明之。(10 分)

(一)乙是否得撤銷意思表示,並請求A返還不當得利?
      1. 乙得依§92撤銷意思表示。
          依§92因詐欺或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表意人得撤銷之。
          又依§93,前項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
          基此,乙受甲詐欺所為意思表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並其意思表示應在被發現詐欺後一年內為之。

      2. 乙不得依§88撤銷意思表示。
          因其撤銷需在意思表示後一年內為之。
          乙之意思表示至今已逾三年,不得依§88撤銷之。

      3. 基此,乙僅得依§92撤銷意思表示,並依§179請求A返還不當得利。


(二)乙亦得依§§184、195,向A請求慰撫金。並得依§28規定,命A和甲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