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陳先生 106 年 6 月 1 日締約贈與名下一處臺北市房屋及土地給子陳小華,次月並將 房地所有權過戶,該筆房地 3 年前以 4,000 萬元買進後,另花費 500 萬元改修,過 戶時市價約 5,000 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與土地公告現值合計則為 3,000 萬元, 贈與契約中載明過戶所須土地增值稅、贈與稅概由受贈人繳納,除該筆房地贈與 外,106 年度陳先生別無其他贈與行為。請依照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回答 下列問題:

㈢該筆房地贈與之納稅義務人為何人?(5分)

詳解 (共 4 筆)

vana.liang
vana.liang
詳解 #3013370
2018/10/02
父贈子,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父。

(共 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Hche11
Hche11
詳解 #5440532
2022/05/02
父贈子,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本題...
(共 4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張凱婷
張凱婷
詳解 #2794539
2018/05/16
  此處之贈與稅納稅義務人仍為贈與人陳先...
(共 12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林毛蟹
林毛蟹
詳解 #3572957
2019/09/07
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