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election)是民主政治的櫥窗(window),選舉與民主之間的關係可作如下的理解:"可以有選舉而沒有民主,但不能有民主而沒有選舉"。關於選舉的主要功能,茲依題意,分述如下:
(一)選舉的重要特徵
關於選舉的重要特徵,以下茲以學者蘭尼(Ranney)之見解,分述如下:
1.定期選舉
選舉必須是定期地舉行,且不得隨官員的意志而做任意的延期。
2.有意義的選舉
此是指每一場選舉都必須包含"不能同額選舉"以及"權力的可更替性"。
3.推出候選人的自由
公民有組織政黨及推出候選人的機會與權利。
4.知悉及討論候選人的自由
要求所有候選人及其支持者有完全的自由來公開其名字和政見。
5.普遍選舉權
所有成年且守法的公民,均具有投票的權利。
6.等值投票權
指不論選民的背景條件為何,其手中的選票與他人的相比,價值完全相等。
7.自由登記的選舉
投票必須在秘密且不必擔心事後遭到報復的情況下進行。
8.公開計票與公布結果
計票過程必須要提供一個精確的工具,以便核算每張選票的有效性;而選務單位必須要
誠實的公告選舉結果。
(二)選舉的主要功能
1.正當性
選舉可以呈現統治權暫時付託於某人或某政黨之重要性意義,是以其具有提供政權正當
性意義的功能。
2.民意與政策偏好之形成
透過選舉的結果,可以顯現目前民意對於某政策的支持程度,是以可以做為執政者在施
政上的參考。
3.衝突的制度性解決管道
選舉是一個可以將政治衝突導入和平手段予以解決的機制。進言之,即以"數人頭取代
打破人頭"。
4.政治資訊的學習與取得
選舉可以將爭議性的議題呈現在選民的面前,以利民眾進行判斷。
5.扮演串連其他政治部門與政黨組織之制度性作用
選舉的作用有如民主的輪軸,例如政黨與政黨體系的演變,皆會受其影響。更重要者,
其與民主政治的運作與品質息息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