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將其 A 地先後設定第一、二、三、四次序之抵押權於乙、丙、丁、戊四人,擔保 債權額依序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100 萬元、200 萬元、400 萬元。各抵押權 存續中,乙將其第一次序讓與丁,其後丙於經乙、丁同意後將其第二次序與戊之第 四次序變更。試問:

⑴ A 地拍賣所得價金 600 萬元,應如何分配各抵押權人?(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