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rol 指出企業社會責任可分成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自發責任等四個責任層 次,闡釋其意涵如下 :
1.經濟責任:指生產社會所需的商品或服務,並以社會認為公平的價格出售,因而獲得適 當的利潤,以促進企業的生存成長。
2.法律責任:指遵守用來規範企業活動的法律。
3.倫理責任:社會期望企業負責的,但尚未以法律規範之責任。
4.自發責任:非法律規範或社會期望的要求,而是企業自願自發的責任。
一. 企業的社會責任包含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倫理責任、慈善責任。以下就其說明之
(一)經濟責任:企業能夠以公平且合理的價格出售產品
(二)法律責任:企業能夠達到最基本的社會規範。 EX:大於或等於基本工資
(三)倫理責任:企業能夠回應利害關係人,並且滿足他們的需求。
(四)慈善責任:企業能夠主動且自發性的回饋社會,並促使社會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