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乙向甲借款 1000 萬元,期限 5 年,以年息 5 厘計息,由其以自己值 1500 萬元之房 地為甲設定抵押權擔保之,但甲、乙其後成立房屋租賃契約,由甲承租乙之該房地, 二人約定房地租金與乙應對甲給付之利息互相冲銷。不過,一年後,甲將對乙之 1000 萬元之債權讓與丙,但丙並未要求乙應另提供擔保。問:

⑵丙可否以此為理由謂甲所讓與之權利具有瑕疵而有所主張?(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