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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事務管理:民法總則#45091
科目:鐵路◆民法總則
年份:10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四、甲男乙女為夫妻,兩人邀約第三人丙出資共同在繁華市區經營冰品店,由於冰品出 色,故獲利甚豐。惟甲、乙其後協議離婚,由甲對乙支付新臺幣(下同)2 億元的 離婚補償,相對地甲、乙約定,乙終生不得再嫁,乙並不得在甲之冰品店周圍 30 公里內任何地點經營相同之冰品店。甲、乙離婚後一個月,該冰品店毫無預警關門 歇業,店內設備、物品搬走一空,丙見報始知其事實,乃以甲、乙共同虧空冰品店 資產為惡性倒閉,狀告甲、乙應對自己賠償 1 億元。3 年後本案經法院判決丙敗訴。 至於甲其後雖力圖振作,但由於信用、名譽受創,最後終無法再有榮景。問:

申論題內容

⑵丙狀告甲、乙惡性倒閉,甲可否以丙損害自己名譽為由而有所主張?(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