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台北公司於民國 96 年底以$4,000,000 購買台南公司 100%的股權,台南公司有三個
現金產生單位 A、B 及 C,當時 A、B 及 C 單位可辨認淨資產的淨公平價值分別為
$1,500,000、$1,000,000 及$500,000。台北公司評估這項併購的商譽可按三個單位可
辨認淨資產淨公平價值的比例合理分攤給三個單位。台北公司估計 A 單位可辨認淨
資產的攤銷年數為 12 年。
在民國 98 年底,A 單位因為經營環境改變不利,台北公司估計其可回收金額為
$1,000,000。到了民國 101 年底,原先對 A 單位不利的因素消失,台北公司估計其
可回收金額為$1,300,000。
試問:(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