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於乘坐公車時,因公車司機乙及卡車司機丙之過失(經鑑定各為二分之一)而身 體受傷。(25 分)

⑵如甲以乙為被告,請求乙應賠償甲新台幣六十萬元,乙抗辯其已經甲免除全部債 務,經法院認定乙之抗辯有理由,判決乙應賠償甲三十萬元確定。甲又以丙為被 告,起訴請求丙應給付甲六十萬元,甲乙之確定判決對丙之效力如何?起訴後法 院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