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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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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2 專技高考_律師(選試智慧財產法):智慧財產法#4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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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2 專技高考_律師(選試智慧財產法):智慧財產法#41711
科目:智慧財產權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2 專技高考_律師(選試智慧財產法):智慧財產法#41711
科目:
智慧財產權法
年份:
104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三、甲創作科幻小說「致命危險」,交由乙出版社發行,乙為確保其銷售量,經甲同意 找來知名大師丙共同掛名,於書上標示「丙、甲 著」。
申論題內容
⑵承前題,丁為該歌舞劇創作音樂,嗣後丁將歌劇中部分音樂改編成適合戊樂團演 奏之樂曲,由戊樂團在各地巡迴演出,並由己將演出錄製成 CD 發行。A 購買該 音樂 CD 後,於其開設之書店中播放。試問:A 之行為是否侵害丁、戊、己之著 作財產權?(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