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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立法程序與技術#39906
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
年份:103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為有效遏阻酒醉駕車,甲直轄市擬制定相關自治條例,較中央之「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為更嚴格之規定。其中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則將較中央對於酒駕 罰鍰基準為「多一倍」處罰。除此之外,亦有其他相關處罰規定,例如汽車所有人 明知駕車者有飲酒,而仍將汽車借給他人而被查獲、或同車乘客(成年且有駕照) 未勸阻酒駕者;及販賣酒精性飲料之特種行業或餐廳等行業,未設置代客叫車告示 牌者,都將予以處罰。 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⑵本自治條例報行政院核定時,行政院認為有若干條文違法,則行政院可為何種處 置?又對直轄市之此種處置,甲直轄市對此有何法律救濟途徑?(20 分) 附錄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1 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上 9 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 1 年;附 載未滿 12 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 2 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 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