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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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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69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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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7年 - 10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69024
科目: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7年 - 107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與親屬編#69024
科目:
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年份:
107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甲男乙女為夫妻,共同生有一子丙,年滿 10 歲。不久,甲乙因性格不合兩願離婚, 雙方協議由甲對丙單獨行使親權。此時,甲之兄長丁男,40 歲未婚,非常喜愛丙, 在未經甲同意贈與丙一台 IPAD。其後,甲因經濟拮据,未知會乙,即同意丙丁所訂 立之書面收養契約,使丙出養給丁並向法院聲請收養之認可。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⑵法院應否認可收養?請說明理由。(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