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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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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4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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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2年 - 102-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44091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102-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44091
科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
102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甲、乙二人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且無分管之約定。乙未經甲同意,將 A 地全部出借於丙商業同業公會。其後,該公會理事長丁基於職務關係,指示以公 會會款在 A 地上興建 B 屋,並將 B 屋出租且交付於戊使用,以所得租金充實公會 會款。甲得知 A 地遭他人占用後,問:
申論題內容
⑵甲請求戊「拆除 B 屋」、「自 B 屋遷出」,並「返還 A 地」於全體共有人,有 無理由?(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97141346
甲請求戊拆除B屋、B屋遷出均無理由,但返還A地為有理由
一、自B屋遷出
(一)若甲以基於B屋所有權人地位→甲非B屋原始起造人
(二)若甲以基於A地所有權人地位→需要甲有權拆除B屋時,始得一併請求戊遷離→依題意,甲未請求丙拆除B屋,故不得請戊遷離
二、拆除B屋
戊非B屋所有權人,無無處分權,故不得拆除
三、返還A地
(一)甲為A地所有權人 依民法821準用767II準用767I中段
(二)戊為無權占有?→戊係直接占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