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一、凡以 善意且合理使用之方法…三、在他人商標註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 標…。」;第 2 項規定:「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 場上交易流通,…。但為防止商品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 請附理由說明:(25 分)

⑵第 2 項但書所稱之「…或有其他正當事由者,不在此限」,其所謂之「正當事由」, 其意義為何?並試舉實例以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