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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處分如有下列情形,法律效力為何?

⑵須記明之理由未記載。(8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greenfish0615
行政處分違法得撤銷。
詳解 提供者:u901125

該處分須記明之理由未記載,依據行政程序法 114條

得於事後記明理由而得補正,補正後該處分即為有效

此補正行為須在訴願程序終結前完成;得不經訴願程序者,需在向行政法院起訴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