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某甲於民國九十六年間向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領得建築執照,並已開始建築完成基礎工 程及地下室,嗣工務局發現該建築基地,係在九十三年間由某甲申請建築並已完工之 建物,依規定應保留之空地,某甲以矇混手法重覆申請,工務局乃撤銷九十六年所發 之建築執照,並命停工。 請依訴願法及行政程序法之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25 分)

⑵ 某甲應向何機關提起訴願?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davis3142003
台北市政府
詳解 提供者:Bella Li

訴願法4條2項 -> 不服縣市政府所屬機關之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