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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58466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公司向在我國境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公司購買員工薪酬獎勵制度之設計勞務,支付 價款折合新臺幣 800 萬元。請問在下列各種不同假設之情況下,甲公司應該為購買上述勞務 分別繳納多少元之營業稅?

申論題內容

⑶甲公司是兼營營業人,營業稅申報當期之加值型的銷售淨額為新臺幣 4,000 萬元,免稅貨 物的銷售淨額為新臺幣 3,000 萬元。 (10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Chang Diana

不得扣抵比例計算到小數點二位為止,以下完全捨去,例如0.125>12%

所以不得扣抵比率=3000/(3000+4000)=0.4285714=42%

應繳營業稅=800萬×42%×5%=16.8萬

詳解 提供者:鹹鹹
小數第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