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機關內部單位實際補缺。
依法仍分為兩類,如應徵者是根據傳n統總分排序法所建立的合格名冊,考選n單位就根據名冊中的順序,每一空缺職位n至少要推薦三位人選名單(certificate)供用人單位遴選任何之一,此即習稱的「三n人法則(rule of three)」,法令上要求用n人單位必需根據「功績與適任(merit andnfitness)」作為遴選決定的標準。
資料來源:美國、英國和日本中央政府初任n文官的甄補制度介紹(作者:施能傑、曾瑞泰、蔡秀涓)
出自http://wiki.mbalib.com/zh-tw/%E4%B8%89%E5%BC%BA%E9%BC%8E%E7%AB%8B%E6%B3%95%E5%8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