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塊土地,各有應有部分三分之一。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⑷甲可否將其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設定地上權供庚使用?(5 分)
詳解 (共 5 筆)
shiufenglai12
詳解 #1840437
1.不可以
2.依據通說用益物權均須占有標的物並排除他人使用收益,而共有人其應有比例係屬抽象比例,並無具體之使用範圍,故共有物的使用收益受其他共有人之限制,故甲不得將其共有物之應有部分設定地上權使用
祝福
詳解 #1843278
就其應有部份,可以。
Grace
詳解 #3356816
共有人雖的就其應有部分自由處分,惟設定地...
(共 13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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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e2506
詳解 #4603561
98分
alohating
詳解 #2267135
依據民法第819條第一項:各共有人,得自...
(共 13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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