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塊土地,各有應有部分三分之一。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⑷甲可否將其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設定地上權供庚使用?(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1.不可以
2.依據通說用益物權均須占有標的物並排除他人使用收益,而共有人其應有比例係屬抽象比例,並無具體之使用範圍,故共有物的使用收益受其他共有人之限制,故甲不得將其共有物之應有部分設定地上權使用
詳解
就其應有部份,可以。
詳解
9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