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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題(25分)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 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1. 何謂國家賠償法定義下之公務員,試舉例說明之。(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