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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05 桃園捷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法令#26451
科目:捷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法令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1.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哪三種健康檢查?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風
一、一般健康檢查。 二、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詳解 提供者:毛大狼
1.一般檢查 2.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 3.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詳解 提供者:Ren-Jie Huang
一般健康檢查 特殊體格檢查 粉塵等化學物質之健康管理檢查
詳解 提供者:Aiko Wei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下列三種健康檢查 1.一般檢查 2.特殊檢查
詳解 提供者:江欣潔
聽力 視力
詳解 提供者:阿銘
視力、聽力、智力
詳解 提供者:林家瑜
詳解 提供者:林家瑜
詳解 提供者:青青

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對在職勞工應施行下列健康檢查:


一、一般健康檢查。


二、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特殊健康檢查。


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為特定對象及特定項目之健康檢查。


前項檢查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之醫師
為之;檢查紀錄雇主應予保存,並負擔健康檢查費用;實施特殊健康檢查
時,雇主應提供勞工作業內容及暴露情形等作業經歷資料予醫療機構。
前二項檢查之對象及其作業經歷、項目、期間、健康管理分級、檢查紀錄
與保存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醫療機構對於健康檢查之結果,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以作為工作相
關疾病預防之必要應用。但一般健康檢查結果之通報,以指定項目發現異
常者為限。
第二項醫療機構之認可條件、管理、檢查醫師資格與前項檢查結果之通報
內容、方式、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對於第一項之檢查,有接受之義務。

詳解 提供者:林家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