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10.填空
10-4 雇主延長勞⼯之⼯作時間連同正常⼯作時間,1⽇不得超過 ____⼩時; 延長之⼯作時間,1 個⽉不得超過 ____⼩時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
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
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
十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