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公分
(2). 1公尺
(3). 1.5公尺
(4). 2公尺
.
營標準第54條-原木施工架
七、施工架上之踏腳桁,應
(三)一端利用牆壁支撐,該端>=10cm深接觸面。
(五)支持工作臺兩相鄰踏腳桁之間距, <4cm厚踏板構築者,間距<=1m;
4~5cm厚踏板, 間距<=1.5m;
>=5cm 厚踏板,間距 <=2m
.
踏腳牆10公分接觸
<4公分厚距1
4厚1.5m
>5厚2m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4條-七)(原木施工架
七、施工架上之踏腳桁,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平直並與橫檔紮牢。
(二)不用橫檔時,踏腳桁應紮緊於立柱上,並用已紮穩之三角木支撐。
(三)踏腳桁之一端利用牆壁支撐時,則該端至少應有十公分深之接觸面。
(四)踏腳桁之尺寸,應依預期之荷重決定。
(五)支持工作臺之兩相鄰踏腳桁之間距,應視預期載重及工作臺舖板之材質及厚度
定之。以不及四公分厚之踏板構築者,間距不得超過一公尺;以四至五公分厚之踏板
構築者,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以五公分厚以上之踏板構築者,不得超過二公尺。
A: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4條-七)(原木施工架
七、施工架上之踏腳桁,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平直並與橫檔紮牢。
(二)不用橫檔時,踏腳桁應紮緊於立柱上,並用已紮穩之三角木支撐。
(三)踏腳桁之一端利用牆壁支撐時,則該端至少應有十公分深之接觸面。
(四)踏腳桁之尺寸,應依預期之荷重決定。
(五)支持工作臺之兩相鄰踏腳桁之間距,應視預期載重及工作臺舖板之材質及厚度
定之。以不及四公分厚之踏板構築者,間距不得超過一公尺;以四至五公分厚之踏板
構築者,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以五公分厚以上之踏板構築者,不得超過二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