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5m以上, 專任工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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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1 條
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開挖垂直最大深度應妥
為設計;其深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上,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
者,應設擋土支撐。但地質特殊或採取替代方法,經所僱之
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簽認其安全性者,不在此限。
1.5 m
專任工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