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對於擋土支撐組配、拆除作業,應指派擋土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
項:
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
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
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
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
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
六、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前項第二款之汰換不良品規定,對於進行拆除作業之待拆物件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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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營造主管, 人業具入, 物點備
(管人:作業法, 護具, 護具設備未確認禁入,
管物:檢點, 安衛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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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也懼怒, 五點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