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公司獲准發明專利,經乙提出舉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為舉發不成立的處分,乙 提起訴願,並提出新引證案,主張依新引證可證明該發明專利不具進步性。請問:

2如果該訴願案遭訴願駁回,乙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新引證案如果在智慧財產法 院提出,可以嗎?其理由?有無限制?請就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作論述。 (15 分)

詳解 (共 2 筆)

wmtbf0317
wmtbf0317
詳解 #2295139
2017/06/26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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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Michael
詳解 #2369847
2017/08/01
新引證案可以在智慧財產法院提出,理由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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