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2.依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24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之規定:「金融消費者申
請評議,應填具申請書,載明當事人名稱及基本資料、請求標的、事實、
理由、相關文件或資料及申訴未獲妥適處理之情形。」、「金融消費者
申請評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爭議處理機構應決定不受理,並以書
面通知金融消費者及金融服務業。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爭議處理機構
應通知金融消費者於合理期限內補正」。則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及金融
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評議委員資格條件聘任解任及評議程序辦法之規定,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受理金融消費者申請評議後,於何種情形下應不
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