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56號「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查核」第148條之規定,查核中所辨認管理階層偏頗跡象之書面紀錄可協助查核人員:
1. 對所評估風險及相關因應對策是否仍屬適當作出結論。
2. 評估財務報表整體有無重大不實表達。
有關管理階層偏頗之跡象,參見第一四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