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及乙分別擔任 A 上市公司之董事長及總經理。若 A 上市公司於民國 100 年度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 時,並未依該公司董事會所訂定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辦理,造成該公司損失新台幣 8,000 萬元。惟甲及乙於民國 101 年依證券交易法之要求簽署及向主管機關申報之內部控制聲明書,並未將 上開違反「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之情事揭露,則甲及乙應負之法律責任為何?(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