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2. A 上市公司為食品業,主要係以食品加工及提供食品製造原料為主,實收股本達新臺幣(下
同)100 億元,甲、乙、丙分別擔任董事長、總經理及製造部門副總經理,惟 A 公司之加工食品,
並未依法使用合法食用油,而係使用低成本之工業用油,為甲、乙、丙所知悉。若 A 公司依臺
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於 106 年度編製揭露企
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中,宣稱其食品皆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相關法規,並取得會計師所出具之
意見書。試問 A 公司及甲、乙、丙之上述行為是否違反證券交易法及應負何種法律責任?請附
理由說明之。(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