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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1 22200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術科_乙級:環測化學有機消防#98965
科目:技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21.化學性質對應名詞(閃火點、著火點、閃燃、著火溫度)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恐虐狂戰士

1. 閃火點:
使揮發性物質在空氣中能蒸發形成可燃混合物的最低溫度,適用於評估液體燃料的特性及危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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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著火點:燃料開放式火源點火後,能持續燒的溫度,與閃火點不同處在於「持續至少5秒鐘燃燒」,同一物質發火點一般而言比閃火點高約1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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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閃燃:
係指室內起火後,火勢逐漸擴大過程中,因燃燒所生之可燃性氣體,蓄積於天花板附近,此種氣體與空氣混合,正好進入燃燒範圍且達燃點之際,一舉引火形成巨大之火苗,使室內頓時成為火海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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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著火溫度:
使物質在溫常壓中能自動地蒸發形成可燃混合物的最低溫度,不必有外來熱源(火焰或火花),一旦點燃後,即能持續燃燒。此最低溫度,需有足夠的能量克服燃燒反應所需的活化能。一般而言,當空間氧氣的分壓增加時,此最低溫度將降低,所以更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