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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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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9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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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8年 - 9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99601
科目: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8年 - 98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法務:1.民法 2.民事訴訟法#99601
科目:
國營事業◆1.民法 2.民事訴訟法
年份:
98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三、試附理由就下列問題析述之: (三)甲男與乙女婚後生有一子A,甲男因外遇先與丙女同居產下一子B,後又與丁女同居 產下一子C,試問:
申論題內容
3、倘丙於甲生前购屋並獲甲贈與100萬元,A因營業於甲生前受甲贈與200萬元, 甲生前遺囑表示於其死後其繼承人之應繼分A、C各為1/10、B為8/10,乙為零 ,甲死亡時遺有財產500萬元、30萬,:如乙、A、、C均有繼承權 ,各繼承人之特留分是否受侵害?受侵害額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