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6公尺、(5)4公尺、(6)3處、(7)10公分、(8)2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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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標45,59,,(110/91/06修法) 施架5575,管5555,框98,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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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8條
>2m施工架
工作臺寬>40cm,支撐點>=2處, 間隙<=3cm,
木板, 寬>=20cm, 厚>=3.5cm,長>=3.6m ;
寬>30cm, 厚>=6cm, 長>=4m, 支撐點>=3處 ,
板端突出>=10cm,<=板長1/18, 重疊>=20cm; 台低柱>=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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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臺40,隙3;
木寬20,,長3.6米,
寬30,,撐3處, 突十, 疊大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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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台賜死,賜縊殺;
目光餓死,, 唱殺人放米,
跨沙士, 稱殺豬,|
突死, , 爹大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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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宮和呂布,被賜縊殺, 陳宮的目光不好選呂布, 好傻呼叫, 唱了殺人米缸的故事, 看到沙士, 好熱, 稱呂柏奢家人殺豬, 突然讓他們死, , 呂柏奢是爹大二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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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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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8條
雇主使勞工於高度二公尺以上施工架上從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供給足夠強度之工作臺。
二、工作臺寬度應在四十公分以上並舖滿密接之踏板,其支撐點應有二處以上,並應綁結固定,使其無脫落或位移之虞,踏板間縫隙不得大於三公分。
三、活動式踏板使用木板時,其寬度應在二十公分以上,厚度應在三點五公分以上,長度應在三點六公尺以上;寬度大於三十公分時,厚度應在六公分以上,長度應在四公尺以上,其支撐點應有三處以上,且板端突出支撐點之長度應在十公分以上,但不得大於板長十八分之一,踏板於板長方向重疊時,應於支撐點處重疊,重疊部分之長度不得小於二十公分。
四、工作臺應低於施工架立柱頂點一公尺以上。
前項第三款之板長,於狹小空間場所得不受限制。
3.6 m
4 m
3 處
10 cm
20 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