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請說明股東會與公司債債權人會議,公司法上相關決議成立之不同何在。

詳解 (共 1 筆)

Roy Roy
Roy Roy
詳解 #6366941
2025/04/11


在《公司法》中,股東會與公司債債權人會議雖然皆為公司內部或相關利害關係人做出決議的機制,但二者在性質、目的與決議成立方式上有明顯不同。以下整理其差異重點:

一、性質與功能不同
項目 股東會 公司債債權人會議
性質 公司最高權力機關,由股東組成 為保護公司債券持有人權益而設
功能 決議公司重大事項,如盈餘分派、董監選任等 協議公司債條件變更、重整協商等事宜
二、召集與主持權人不同
項目 股東會 公司債債權人會議
召集人 通常由董事會召集 由公司、債券受託人或法院許可之債權人召集
主持人 董事長或依章程指定人員 會中推選之主席或受託人
三、決議成立之要件不同(關鍵差異)
項目 股東會 公司債債權人會議
普通決議 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出席債權人持有公司債總額過半數,及出席人持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特別決議(如章程變更) 出席股東三分之二,且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原則上需法院許可,並依《公司法》第247條之4,具體條件由公司債契約或法院裁定決定
法源依據 公司法第174條、第277條等 公司法第247條之1至第247條之7
四、法律效力不同
項目 股東會決議 債權人會議決議
對象 對全體股東發生拘束力 對全體公司債債權人發生拘束力,包括未出席或反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