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查核人員執行風險評估程序後,應辨認及評估整體財務報表及個別項目聲明二個層級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針對個別項目聲明重大不實表達風險,查核人員應設計及執行進一步查核程序。進一步查核程序的設計及執行涉及查核的性質、時間及範圍三個層面。所謂進一步查核程序之性質係指查核程序之目的(即經由控制測試或證實程序達成)及類型(即檢查、觀察、查詢、函證、驗算、重新執行或分析性程序)。對於特定個別項目聲明,查核人員決定採用併用方式(combined approach)或證實方式(substantive approach)時,通常會考慮哪些因素(即決定是否須執行控制測試的情況)?(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