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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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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4 全國各級農會_聘任職員統一考試試題_新進九職等以下:民法概要#8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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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7年 - 107-4 全國各級農會_聘任職員統一考試試題_新進九職等以下:民法概要#81144
科目:農會◆民法概要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7年 - 107-4 全國各級農會_聘任職員統一考試試題_新進九職等以下:民法概要#81144
科目:
農會◆民法概要
年份:
107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3. 胎兒得否繼承遺產?請說明其理由與應繼分之保留為何?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hchungw
第 1166 條
胎兒為繼承人時,非保留其應繼分,他繼承人不得分割遺產。
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第 7 條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