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情境敘述:
甲直轄市市長為妥善保存與發揚傳統工藝,並建立該市政府自有傳統工藝師資,於市政會議指示該府文化局開辦「傳統工藝種子師資培訓班」,招收市府所屬各級學校有興趣之現職教師參加。甲市政府文化局因經費不足,乃向文化部申請經費補助,案經該部文化資產局以民國 107 年 1 月 5 日文資傳字第 0000000000 號函復同意補助新臺幣30 萬元。
甲市政府文化局接獲補助後,規劃於民國 107 年 3 月 5 日至 3 月 9 日開辦上開種子師資培訓班,班別包括:藺草編織班、竹編工藝班、 陶瓷工藝班 3 類,課程時數各 30 小時,各班預計招收學員 20 人,並敦聘市府登錄有案之工藝師傅傳授技藝,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7 年1 月 31 日止。
問題:
假如您是甲市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承辦人,於接獲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補助後,請以「簽稿併陳」方式,簽報局長核定,以甲市政府文化局函(速件)並檢附「傳統工藝種子師資培訓班報名表」1 份, 請甲市政府教育局協助推薦教師報名參加。(50 分)